《意见》强调,各级扶贫办和农业银行应加强协作,促进扶贫龙头企业健康发展,并从切实加强领导、明确部门责任、建立协调机制、强化项目监管以及加强宣传工作等五个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
产业化扶贫是扶贫开发的一项重点工作,是实现扶贫目标的一项重要举措,而扶贫龙头企业是产业化扶贫的主力军。《意见》强调,要充分认识加大对扶贫龙头企业扶持力度的重要意义。对龙头企业的扶持,就是对农业、农村和农民的扶持。加大对扶贫龙头企业的扶持,也就是加大对贫困地区和贫困户的扶持,也是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行动。
扶贫部门和农业银行有着多年的合作历史,积累了许多宝贵经验和有效做法。《意见》指出,要根据扶贫开发新形势,研究制定更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努力探索和创新扶持扶贫龙头企业健康发展的新机制。
当前要从三方面起步,开展金融合作。一是在坚持以往省、县扶贫办向农业银行推荐项目、农业银行“自主选择、独立评审”做法的基础上,积极探索筛选扶贫龙头企业和项目的新机制。二是国务院扶贫办与农业银行共同开展“金融参与、连片开发”试点,探索金融与扶贫合作的新途径和新机制。三是紧紧抓住初级产品加工业和劳动力密集型产业由沿海发达地区向内地欠发达地区、由东部向西部、由城市向农村转移的历史机遇,创新服务机制,加大信贷支持,促进农业企业更多、更快地向贫困地区转移,带动特色主导产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