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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内人士透露银监会已正式公布次级债新规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09-10-23     浏览次数:

  商业银行与监管层在次级债问题上的博弈终于尘埃落地。
  据商业银行人士透露,10月21日,经过一个半月的反馈和修改后,银监会已正式公布《关于商业银行资本补充机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与此前8月下旬发布的《关于商业银行资本补充机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相比,最终公布的文件有两处明显调整:
  一是,次级债扣减的新老划断,规定自2009年7月1日起开始持有的其他银行发行的次级债要全部扣除;二是,原征求意见稿中,“主要商业银行发行次级债及混合资本债券等资本监管工具的额度不得超过核心资本的25%”,最终文本中去掉了“混合资本债券”,调整为“主要商业银行发行长期次级债务的额度不得超过核心资本的25%”。
  光大银行风险管理部人士分析,“最后出台的《通知》,相比之前的征求意见稿要相对宽松一些,也是监管层与银行相互妥协的一个结果。”
  新老划断
  “关于新老划断的规定,符合各家商业银行此前的预期;也是为了政策执行起来方便。”一位国有银行财务管理部人士分析。
  8月下旬,银监会甫公布《关于商业银行资本补充机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一条要求“商业银行在计算资本充足率时,应从计入附属资本的次级债中,全额扣减该行持有其他银行次级债务及混合资本债券等的额度”的规定,剑指当下银行之间盛行的交互持有次级债状况。
  然而,商业银行与监管层的博弈才刚刚开始。
  9月3日,银监会有关负责人明确表示,银监会正在研究,拟对银行相互持有的次级债务资本工具分年从附属资本中扣减。
  其时,监管层人士强调采取“分年扣减的方式”,是为防止银行业资本充足率受到“明显影响”。“如果一次性全部剔除银行互持的次级债,整个银行业的资本充足率也会明显受到影响。”
  最终采取新老划断的方式,即规定自2009年7月1日起开始持有的其他银行发行的次级债要全部扣除;被认为是监管双方一次大的妥协。
  不过,有关商业银行补充附属资本时,应按照与核心资本的一定比例进行补充的规定并未放松:《通知》表示,通过发行次级债务补充附属资本时,主要商业银行的核心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7%,其他银行核心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5%。
  中金公司此前研究报告指出,这项通知体现了银监会要求商业银行提高资本质量、降低财务杠杆的监管意图,本质上将最低核心资本充足率要求提高到了7%左右。
  主要商业银行只有核心资本充足率达到7%才能发行次级债务,而且次级债务原则上应面向非银行机构发行,增加了次级债的发行难度和发行成本。
  25%的底线未动
  最终《通知》,将征求意见稿中次级债和混合资本债都不能超过核心资本25%,修改为只是次级债不超过核心资本25%。
  一位股份制银行资金部人士分析,一方面,监管层并没有最终采取一些银行“30%”的修改意见,而是坚守25%的底线不动;另一方面,监管层也为日后银行通过混合资本债融资留下一条后路,增加了银行补充附属资本的灵活性。
  此前,根据一些商业银行提出的修改意见,商业银行要求计入附属资本的次级债不超过核心资本的25%调整为不超过核心资本的30%。
  另外,市场曾预计,最终《通知》会把次级债和混合资本债分开。征求意见稿中次级债和混合资本债都是不能超过核心资本的25%,有可能会提高混合资本债计入附属资本的比例。
  一位券商分析师分析,“虽然比例没有提高,但删掉‘混合资本债券’好于市场预期。同时,主要商业银行和其他银行的区分没有变化,这意味着‘其他银行’(上市银行中主要是城商行)理论上可使用的杠杆会略高于股份制银行和四大银行。”
  不过,很显然,银监会的次级债监管政策已经对商业银行财务杠杆形成很大挑战。
  目前,为了应对监管层对核心资本的要求;上半年因大力放贷资本受到消耗比较大几家股份制银行已经开始积极的股权融资行动。
  核心资本充足率仅为5.90%的民生银行,正启动H股增发事项,预计募集资金能在300亿元左右;融资完成后,核心充足率也将达到8%以上。
  此前,浦发股东大会通过的股权融资额度为150亿元。招行也发布公告,将该行A股和H股配股融资额度,由180亿元提高至220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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