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自2008年5月至今年6月国家发改委多次就该专项方案广泛征求中央有关部委意见,先后历经七次修改。专项方案重申在金融企业、金融业务、金融市场和金融开放等方面的重大改革,原则上可安排在天津滨海新区先行先试,提出力争用5至10年时间,基本形成具有行业领先水平和国际竞争力的多元化金融机构体系,国内外投资者共同参与、具有国际影响力的金融市场体系,与经济发展需要相适应的金融产品创新体系,保障金融业可持续发展、规范严格的金融风险防范体系,符合国际通行规则、规范有序的金融发展环境。
专项方案包括六个方面30个重点改革创新项目。第一、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多渠道扩大直接融资规模,搞好产业投资基金试点和建立符合产业发展要求的人民币基金,开展商业物业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增强国际化直接投融资服务平台功能,发展证券期货业,支持天津股权交易所发展、支持天津产权交易中心和北方产权交易市场增加交易品种;
第二、开展综合经营试点,健全金融服务功能,搞好滨海新区保险改革试验区建设,探索金融控股公司金融业综合经营模式,争取银行开展综合经营试点,搞好排放权交易综合试点;
第三、整合及新设金融机构,健全金融机构体系,深化农村金融改革,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问题,支持设立和引进法人机构,发展担保业和各种金融业务;
第四、搞好外汇管理改革试点,研究探索离岸金融业务,进行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和人民币境外投资试点,设立货币经纪公司;
第五,扎实做好设立天津滨海新区柜台交易市场的前期准备,逐步健全多层次资本市场;
第六、改善金融发展环境,提升金融服务水平,加强金融监管,发展信用服务业和商事仲裁,搞好金融教育和规划建设金融服务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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