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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达标县将适度改市 放宽中小城市户籍限制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10-03-01     浏览次数:

  据刚刚闭幕的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获悉,我国将积极研究完善设立县级市的标准,把人口、经济、财政、税收以及城市建设达到一定规模和标准的县(镇),适度改设为市。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请研究处理有关审议意见的函和国务院办公厅要求,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对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对转变发展方式、调整经济结构情况报告的意见和建议》进行了深入研究,并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确定的方针和部署,提出了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工作的意见。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期间,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将国务院办公厅转报来的发改委关于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对转变发展方式调整经济结构情况报告审议意见的报告印发给了常委会组成人员。

  就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的有关加大小城镇建设投入力度的问题,发改委的报告表示,稳步推进城镇化是扩大内需的重要方面,有关部门将抓紧做好有关工作。除积极研究完善设立县级市的标准、把达到一定规模和标准的县(镇)适度改设为市之外,还包括另外两个方面:一是提高城镇综合承载能力,通过加强政府资金引导,多渠道筹集资金,推进重点城镇交通、供排水、污水和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以及医院、学校等公共设施建设。二是把解决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逐步在城镇就业和落户作为推进城镇化的重要任务,放宽中小城市和城镇户籍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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