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刚刚闭幕的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获悉,我国“省直管县”改革有望迈出新步伐。有关部门将继续指导各地因地制宜,全面推行“省直管县”财政改革。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请研究处理有关审议意见的函和国务院办公厅要求,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对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对转变发展方式、调整经济结构情况报告的意见和建议》进行了深入研究,并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确定的方针和部署,提出了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工作的意见。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期间,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将国务院办公厅转报来的发展改革委关于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对转变发展方式调整经济结构情况报告审议意见的报告印发给了常委会组成人员。
就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的有关加快“省直管县”改革的问题,发展改革委的报告表示,将全面推行“省直管县”财政改革,并积极推进省直接管理县体制实施的试点工作。
发展改革委的报告表示,实行“省直管县”可有效减少行政层次、较大幅度地降低行政成本。目前,有关部门在这方面已依法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和尝试。2009年,有关部门制定了《关于推进省直接管理县财政改革的意见》,明确了省直接管理县财政改革的总体目标、内容和工作要求。
发展改革委的报告表示,下一步,有关部门将继续指导各地因地制宜,全面推行“省直管县”财政改革,理顺省级以下政府间财政分配关系;同时,认真总结近年来“省直管县”在经济、财政、干部管理体制等方面改革的经验,积极推进省直接管理县体制实施的试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