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对食品安全法执法检查报告(下文简称“执法检查报告”)进行了分组审议。
去年9月至11月间,新《食品安全法》实施仅3个月后,全国人大常委会就组成了执法检查组,分赴全国10省市自治区开展食品安全法执法检查。
“一部法律从出台到检查相隔这么短的时间,这还是第一次,足见全国人大常委会对于食品安全问题的重视。”达列力汗·马米汗委员表示。
2月2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路甬祥代表执法检查组就检查工作和食品安全法的实施情况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做了汇报,构建无缝监管体制以及完善经费保障成为执法检查报告中的两大亮点。
“特别是前一段时间发生的陕西渭南‘问题奶粉’事件,对我们应该说是一个极大的警示。”李传卿委员强调,“对于我国的食品安全状况,千万不要估计过高。”
食品监管所存在着“九龙治水”的痼疾,与这个产业自身复杂的业态形式不无关系。“有时候都去管,有的时候谁也不管。”参与分组审议的全国人大代表谢红表示,“应该进一步完善监管制度,监管责任的界面还需要进一步清晰。”
针对这个问题,新《食品安全法》出台后,国务院成立了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同时,还成立了首届“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评估委员会”以及“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委员会”,试图打造一个食品安全的无缝监管体制。
不过,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在本次检查中,仍发现现行监管体制中所存在的一些漏洞。
比如,尽管中央层面的监管机构改革已经完成,但是在省级机构层面,改革还在进行当中,监管职能调整没有完成,大多数市、县级体制改革还未启动。“有的机构职能调整后,相应的监管体制和工作机制还未健全,队伍建设还存在一些问题,给法律执行造成一定困难。”执法检查报告称。
此外,各监管部门职责欠缺细化,也是执法检查组发现的一个问题。
在检查组在地方调查时发现,尽管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难以对各监管环节的具体事务作出详细规定,但依然存在监管边界不够清晰问题。
执法检查报告建议:国务院应进一步健全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机制,确保监管的整体效果。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应及时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针对实际工作中反映比较集中的监管空白和交叉问题,“抓紧细化监管部门和责任,并健全处理这类问题的工作机制”。
郑功成委员更进一步建议,在监管时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治理作用。通过行业协会的行规与自律,约束所有生产者和相关责任人。
与监管机制改革相配套的,是经费保障的问题。在这次执法检查中,检查组发现地方经费投入不足的问题仍比较突出。
“中西部和其他困难地区财政经费到位率很低,缺口很大,直接导致监督抽检范围缩小、频率下降、批次减少,影响了执法的效果,也容易埋下食品安全隐患。”执法检查报告中指出。
为此,“执法检查报告”建议国务院,督促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将食品安全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同时,强调国务院对各级人民政府实施食品安全法所需经费要通盘考虑,区别各地区情况,对财政困难地区给予转移支付,或在设备购置等方面予以照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