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财税辅导> 正文
财税辅导

闲置固定资产能否计提折旧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08-08-06     浏览次数:

问:我们是一家私营企业,年初购进一
台价值18万元的机器,因暂时不需要已闲置半年。为早日能收回投资,自2月~8
月,我们累计提取折旧7328元,并计入制造费用。近日,税务机关检查时提出我
们的做法是错误的。请问我们应该如何做?
  答:《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规定:"房屋、建筑物以
外的未使用、不需用以及封存的固定资产,不得提取折旧。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
应当从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提折旧。因此,该企业应按照税务机关的
要求,将计入制造费用的7328元冲减成本,调整应纳税所得额。  

上一篇:嵌入式软件能否享受增值税优惠?
下一篇:资产评估核销货物应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