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
(二)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账簿但未设置的;
(三)擅自销毁账簿或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四)只能准确核算收入总额,或收入总额能够查实,但其成本费用支出不能准确核算的;
(五)只能准确核算成本费用支出,或成本费用支出能够查实,但其收入总额不能准确核算的;
(六)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帐的;
(七)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八)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第四条 核定征收方式包括定额征收和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两种办法。如果贵公司有上述八种情况之一,所得税就应当核定征收。采用哪种征收办法,由主管税务机关具体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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