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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固定资产租赁费的税前扣除的有关问题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08-08-06     浏览次数:

问:固定资产的租赁费如何进行税
前扣除?折旧费由哪方提取?
  答:由于固定资产租赁方式的不同,租赁费的扣除方式也不同。
  1.经营租赁。经营租赁是指纳税人根据生产、经营需要,临时租入固定资
产。以这种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一般租期较短,折旧仍由出租方提取,承租方
向出租方支付租赁费。税法规定,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支付的租赁费,
可在税前据实扣除。
  2.融资租赁。融资租赁是指满足下列条件的财产租赁:(1)租赁期超过财
产寿命期的75%;(2)租赁期满后,承租人有购买财产的选择权。采用此种租赁
方式,一般是出租人和承租人事先约定,在承租人付清最后一笔租金后,其财产
所有权即归承租人所有,所以,承租人在每期支付的租金中,既包含财产价款,
又包含一定的利息支出和手续费。实际上类似于分期付款购买固定资产。对以融
资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财务制度规定视同承租企业的固定资产资产进行管
理,按规定计提折旧,每期支付的租赁费以提取的折旧来支付,不得直接在税前
扣除。但租赁费的利息支出、手续费可在支付时直接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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