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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企业采取以物易物、以货抵债、以物投资方式交易的,如何抵扣进项税额?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08-08-06 浏览次数:
商业企业采取以物易物、以货抵债、
以物投资方式交易的,不属于正常的购进货物,也没有支付货款问题,收货单位
可以凭以物易物、以货抵债、以物投资书面合同以及与之相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和运输费用普通发票,确定进项税额,报经税务征收机关批准予以抵扣。否则,
不能抵扣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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