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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购货物是否征税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08-08-06     浏览次数:

代购货物行为,凡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的,不征收增值税;不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无论会计制度规定如何核算,均应
征收增值税:
  (1)受托方不垫付资金;
  (2)销货方将发票开具给委托方,并由受托方将该项发票转交给委托方;
  (3)受托方按销售方实际收取的销售额和增值税额(如系代理进口货物为海关
代征的增值税额)与委托方结算货款,并另外收取手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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