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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警、军队对外出租房屋、提供有偿服务应使用何种票据?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08-11-20     浏览次数:

我单位是承租部队的小仓库,收取的是部队开具 (中央财政部监制)(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财务监制)的发票是否可以计入费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队取得应税收入税收征管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0]97号)第四条  关于武警、部队对外出租取得收入使用票据问题明确规定:武警、军队对外出租房屋、提供有偿服务应使用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的发票。据此你单位取得的票据是不能计入费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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