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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税能否作为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08-08-20     浏览次数:

契税是以所有权发生转移变动的不动产为征税对象,向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应缴税范围包括:土地使用权出售、赠与和交换,房屋买卖,房屋赠与,房屋交换等。

    土地增值税是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就其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征收的一种税。

    征税对象:土地增值税是出让方交,契税是承让方交。

    从定义和征税对象来说,契税的确不能作为土地增值税的抵扣项。契税最后构成是购入房产的成本。而土地增值税是对土地增值的部分所征收的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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