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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以货换货业务签订的合同应如何计税贴花?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08-08-05     浏览次数:

对以货换货业务签订的合同应如何计税贴花?

    答:商品购销活动中,采用以货换货方式进行商品交易签订的合同,是反映既购又销双重经济行为的合同。对此,应按合同所载的购、销合计金额计税贴花。合同未列明金额的,应按合同所载的购、销数量依照国家牌价或市场价格计算应纳税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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