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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将家中部分物品送到寄售商店代销,是否要缴税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08-08-06 浏览次数:
问:个人将家中部分物品送到寄售商店
代销,是否要缴税?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六条第八款及《中华人民共和
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规定,个人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除
游艇、摩托车、应征消费税的汽车以外)免征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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