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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价外费用,应如何征税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08-08-06     浏览次数:

价外费用是指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
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延期付款利息)、包装费、包
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代收款项、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
费。但下列款项不包括在内:
    ①向购买方收取的销项税额;
    ②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消费品所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③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代垫运费:
    a.承运部门的运费发票开具给购货方的;
    b.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货方的。
    凡价外费用,无论其会计制度如何核算,均应并入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对增
值税一般纳税人(包括纳税人自己或代其他部门)向购买方收取的价外费用和逾期
包装物押金,应视为含税收入,在征税时换算成不含税收入并入销售额计征增值
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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