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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货时代垫运费的会计处理与税务检查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08-08-06     浏览次数:

根据税法规定,增值税的销售额印纳
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额和价外费用,但不包括向购
买方收取的销项税额和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消费品所代收代缴纳消费税以及同
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代垫运费:承运部门的运费发票开具给购货方的,纳税人将该
项发票转交给购货方的。凡价外费用,无论会计制度如何核算,均应并入销售额
计算应纳增值税额。
  实际工作中,销货方代垫运费以后,运输部门有的将发票开给购买方,然后
由销货方转交购买方,也有的将发票直接开给销售方。下面分别不同情况谈谈代
垫运费的会计处理。
  一、运输部门将发票开给购买方,由销售方转交给购买方。
  例如:某企业销售产品,开出专用发票,价款100,000元,增值税额17,00
0元,代垫运费1000元。
  其会计处理如下:
  借:应收帐款          118,000
   贷:产品销售收入        100,000
     应交税金——增值税(销项)      17,000
     银行存款             1000
  收回代垫运费时:
  借:银行存款   1000
   贷:应收帐款   1000
  此种情况的代垫运费属于符合上述条件的代垫运费,不需计提销项税额。
  二、运输部门将发票直接开给销货方
  此种情况,销货方取得运输发票可以计算进项税额。如果销货方再向购买方
收取代垫的运费,则销货方收回的代垫运费应视为价外费用并入销售额计算增值
税。
  仍以上题为例,如果运输部门将发票直接开具给销货方,其会计处理如下:
  1、反映产品销售额和销项税额
  借:应收帐款          117,000
   贷:产品销售收入        100,000
     应交税金-增值税(销项)       17,000
  2、运费计算进项税额
  借:产品销售费用          930
    应交税金-增值税(进项)      70
   贷:银行存款          1000
  3、反映应收回的代垫运费
  借:应收帐款        1000
   贷:其他业务收入      1000
  4、收回的代垫运费计提销项税额
  1000÷(1+17%)×17%=145.30
  借:产品销售费用        145.30
   贷:应交税金——增值税(销项)  145.30
  实际工作中,我们发现有的企业利用运输发票偷逃国家税款。案例如下:
  某商品批发公司,主要从事商品批发业务,公司下设运输车队,负责市内送
货,同时也承办对外运输,某月该批发公司发往外地一批商品,以银行存款垫付
运费3000元,收到运输部门开给销货方(该商品批发公司)的运输发票,其会计处
理为:
  借:经营费用         2790
  借:应交税金-增值税(进项)      210
   贷:银行存款          3000
  销货方(该商品批发公司)再转开给购货方运输发票,会计处理为:
  借:应收帐款     3000
   贷:其他业务收入   3000
  计算营业税3000×43%=90
  借:其他业务支出     90
   贷:应交税金-营业税   90
  上述案例中,该商品批发公司因下设运输车队,故通过转开给购货方运输发
票的方式虚构一笔运输业务,从而达到偷逃增值税的目的。
  检查调整如下:
  销货方代垫的运费应计提销项税额
  3000÷(1+17%)×17%=435.60
  借:其他业务支出    [90]
   贷:应交税金-营业税  [90]
  借:其他业务支出       435.90
   贷:应交税金-增值税(销项)  435.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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