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海关代征进口环节增值税如何抵扣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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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8-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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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海关代征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进口完
税凭证)为凭证进行进项税额抵扣时,应按如下规定执行:
(1)对海关代征进口环节增值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标明有两个单位名
称,即,既有代理进口单位名称,又有委托进口单位名称的,只准予其中取得专
用缴款书原件的一个单位抵扣税款。
(2)申报抵扣税款的委托进口单位,必须提供相应的海关代征增值税专用缴款
书原件、委托代理合同及付款凭证,否则,不予抵扣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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