递延税款的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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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8-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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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的递延税款,就是企业采用纳税
会计法进行所得税会计处理,由于时间性差异将本期税前会计利润与应税所得额
之间的差异影响所得税的金额,递延和分配到以后各期转回的金额。
企业核算时,应在“递延税款”科目进行。同时,设置“递延税款备查登记
簿”,记录发生的时间性差异的原因、金额、预计转回期限、已转数额等。举例
如下:
某企业机器设备原值200万元(不考虑残值),按税法规定使用10年,按会计
规定使用5年,该企业每年实现利润30万元。第6年起,由于折旧期限已满不再提
取折旧,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该企业每年实现利润40万元,企业所得税率
为33%。
一、第一年
(1)因折旧年限不同每年影响利润
按税法规定每年应提折旧:200÷10=20(万元)
按会计规定每年应提折旧:200÷5=40(万元)
由于折旧年限不同每年影响利润:40-20=20(万元)
(2)因时间差影响企业所得税
按会计利润计算应缴企业所得税
30×33%=9.9(万元)
按税法规定计算应缴企业所得税
(30+20)×33%=16.5(万元)
由于时间差影响企业所得税
16.5-9.9=6.6(万元)或20×33%=6.6(万元)
(3)账务处理
借:所得税 99000
借:递延税款 66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企业所得税165000
第二、三、四、五年账务处理同上。
二、第六年
(1)因折旧年限不同每年影响利润仍为:20万元
(2)因时间差影响企业所得税
按会计利润计算应缴企业所得税:
40×33%=13.2(万元)
按税法规定计算应缴企业所得税:
(40-20)×33%=6.6(万元)
由于时间差影响企业所得税:
13.2-6.6=6.6(万元)或20×33%=6.6(万元)
(3)账务处理
借:所得税 132000
贷:递延税款 66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企业所得税66000
第七、八、九、十年账务处理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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