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款未付齐和取得、自开不符合规定的发票如何抵扣进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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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8-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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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税制实施以来,增值税征管规定,
对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在购进货物未全付款,不得作为当期进项税额,并规定一
经查出已抵扣的,以后也不得再申报抵扣。这一规定在执行中,由于企业财会人
员对税法学习不够,所以时有部分企业发生未按规定抵扣进项税,事后又未采取
措施及时调帐,致使企业造成了不应有税收负担(有的企业进项税额有几千元、
几万元、甚至十几万元不能抵扣),企业对此规定感到太严。如甲企业购乙企业
商品10万元,税额1.7万元,当时认为乙企业欠款够购货款,所以当收到发票后
就抵扣进项税额,经结算帐,乙企业欠款11.5万元。尚差2千元。经税务局检查
其税额应从进项税额剔除,由企业自负。
另一个问题,企业外购货物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和企业收购农业产品开的收
购发票,如果有填开项目不全或超限额开具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
法》规定属于未按规定取得和开具发票行为,购货方取得这种发票一律不得作为
扣税凭证。可是有的企业已作进项税入帐了。经税务局稽查,对其进项税额进行
补缴税款。但有的企业会计不知如何调帐,重新换(补)开发票,取得合法凭证再
进行抵扣进项税。
针对上述问题,笔者重新查阅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增值
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以及国家税务总局、省国税局关于增值税征收管理等有关
文件规定,对照文件精神提出个人意见:
(一)对商业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款未全付,已取得进项税凭证,可采取如下
办法处理帐:(1)其进项税额应在“待摊费用—待抵进项税”科目过渡性会计核
算。待全部付款后,再由此科目转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
处理。
(2)对贷款未付就已抵扣了进项税的,月末结帐后发现时,可于下月10日前
在“纳税申报表”上将此进项税额剔除后申报,然后按上述会计处理第(1)项调
帐办法处理。
(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行政处罚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
015号)文件删除第二条第二款“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违反上述规定的[注:即商业
企业购进货物(包括外购货物所支付的运输费用),必须在购进的货物付款后才能
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尚未付款或尚未开出承兑商业汇票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作为
纳税人当期进项税额预以抵扣]按偷税论处,一经查出,则应从当期进项税额中
剔除,并在该进项发票上注明,以后不论其货物到达或验收入库,或支付款项均
不得计入进顶税额申报抵扣”的规定精神,我理解为,此文件提出对015号文件
删除第二条第二款,就是取消了过去规定,一经查出,未付齐款就抵扣进项税的,
以后全部付款,也不准抵扣的规定,说明可以允许对当期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可
在下期补齐货款后抵扣。现举例说明:例如某一般纳税人外购商品150,000元,
税额25,500元,货款未全付就抵扣了进项税额,经税务局检查要求补税。款付
齐后,又抵扣了进项税。其会计处理:
(1)转出已入帐的进项税额:
借:“应交税金一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一)25,500元, 借:“库存商
品”25,500元。
(2)转出本期未交税款:
借:“应交税金一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25,500元
贷:“应交税金一未交增值税”25,500元。
(3)上缴税款:
借:“应交税金一未交增值税”25,500元
贷:“银行存款”25,500元
(4)贷款付齐后:
借:“应交税金一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25,500元
贷:“库存商品”25,500元
(二)一般纳税人对抵扣进项税的发票项目填写不全或超限额开具的,如何重
新换开及调帐处理:
国家税务总局国税明电[1994]039号规定,购买方(一般纳税人)向商业零售企
业购买商品时对取得的专用发票如发现有不符合开具要求的,购买方有权拒收或
退回,销货方应重新按要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试行)》第五条规
定,如填写有误,应另行开具专用发票,并在误填的专用发票上注明“误填作废”
字样。按上述有关文件精神,对开错的发票应按不同情况,采取如下处理方法:
1、对外购货物取得发票项目不全的可将发票联和抵扣联退回销货方,同存
根联、记帐联一起进行复写补填漏写的项目,如果发票已入帐后采取补项的,可
将此补写正确发票仍附在原配帐死证后面即可,不用调帐。
如果税务检查发现对外购物发票非换开不可的(对增值税专用发票填写项目只
漏写税率或在大写金额前漏划封顶符号的,而其他项目全对,这样发票可不必到
销货单价补填。应提出下次注意),要求企业从当期进项税额剔除,补税时,企业
可先补税、换开合法凭证后,再重新抵扣进项税。其会计处理,举例说明:某商
业一般纳税人取得不符合规定的专用发票,税额为17,000元,已入当期进项税
额。
(1)调出已入帐的进项税额: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一)17,000元,借:“库存
商品”17.000元
(2)补缴税款(从销项税额抵扣17,000元补税):
借:“应交税金一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17,000元)
贷:“银行存款”17,000元
(3)换升后,取得符合规定的发票时: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7,000元
贷:“库存商品”17,000元
2、对企业自开收购农业产品发票,超限额开具或项目填写不全的,因卖粮
者发票联已取走,不便追回,可采取把开的会计记帐、进项税抵扣联、保管入库
联、存根联收到一起,均盖上“作废”戳记,然后重新开具正确发票,卖粮者发
票联附在存根后面保存,但在此票上必须注明换开原错票日期及事项原因。
其会计调帐方法:按外购货物调帐方法,具体调帐举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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