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偶尔对外承揽运输业务应纳什么税?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08-08-07     浏览次数:

问:我厂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厂部
车队主要为生产服务,偶尔对外承揽运输业务,这部分费用没有单独核算。请问,
取得的运输收入应缴营业税还是增值税?如缴增值税可否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答: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六条规定:纳税人兼营非应税劳务
的,应分别核算货物或应税劳务和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不分别核算或者不能准
确核算的,其非应税劳务与货物和应税劳务一并征收增值税。纳税人兼营的非应
税劳务是否应当一并征收增值税,由国家税务总局所属征收机关确定。因你单位
该项运输费用未单独核算,故应缴纳增值税。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
第三条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应税劳务,根据增值税细则规定应当征收增
值税的非应税劳务,必须向购买方开具专用发票。所以,如对方是增值税一般纳
税人,可以开具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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