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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的存货怎样计价与核算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08-08-07 浏览次数:
企业的商品、产成品、在产品、半成品和
原料、材料等存货的计价,应当以成本价为准。各项存货的发出或者领用,其实际成
本价的计算方法,可以在先进先出法、移动平均法、加权平均法和后进先出法等方法
中,由企业选用一种。计价方法一经选定,不得随意改变;确实需要改变计价方法的,
应当在下一纳税年度开始前报当地税务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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