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笔安装劳务收入该缴纳增值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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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8-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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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单位是一工业生产企业,主要生产输送
机械。最近应客户的要求,为其制作并安装了一批防护栏。此项业务共取得收入70
00元,其中护栏价款6000元,安装费1000元。在进行账务处理时,我单位
将这1000元安装费计入了“营业外收入”,没有缴纳增值税。主管税务机关在对
我单位进行纳税检查时指出,应将取得的1000元安装费并入当期销售额,计算缴
纳增值税,并对我单位作出了补税及加收滞纳金的处理决定。请问税务机关作出此项
处理决定的依据是什么?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业企业生产销售及安装护栏、隔离栅征税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1999]601号)文件规定,工业企业生产销售护栏、隔离栅同时提
供安装劳务,属混合销售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
五条的规定,对上述企业生产销售的货物及安装劳务收入应当一并征收增值税,不征
收营业税。所以税务机关对你单位作出的处理决定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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