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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证券公司在二级市场的国债投资收益是否免交企业所得税?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08-08-11     浏览次数: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证券交易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5078号)的规定,机构(企、事业单位)从事股票、国债、期货交易取得的所得,应计入当期损益,按规定征收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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