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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销售、安装、维护、修理和零配件的销售及旧电梯改造所取得的收入分别应如何纳税?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08-08-14     浏览次数: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梯保养维修收入征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8】390号)的规定,电梯属于增值税应税货物的范围,但安装运行之后,则与建筑物形成不动产。应此,对企业销售电梯(自产或购进)并负责安装及保养、维修取得的收入,一并征收增值税;对不从事电梯生产、销售,只从事电梯保养和维修的专业公司对安装运行后的电梯进行的保养、维修取得的收入,征收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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