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和2002年出口商品贴息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此后未见到国务院关于出口商品贴息的政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也没有关于出口贴息免税的规定。一般说来,国家的出口贴息政策适用于内资企业,而且适用于2001、2002年,因此,其后实行的外商投资企业的出口贴息应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2. 关于科技三项费用。按照(96)财工字第44号文的第一条规定,“科技三项费用(民口,下同)是指国家为支持科技事业发展而设立的新产品试制费、中间试验费和重大科研项目补助费。科技三项费用是国家财政科技拨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施中央和地方各级重点科技计划项目的重要资金来源。” 第四条规定“科技三项费用由中央和地方财政预算按年度统筹安排,主要用于国家各类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及国有企业承担的国家和地方重点科技计划项目。”因此,对其管理使用问题,第八条规定,“科技三项费用原则上实行合同化管理,经费包干,专款专用,……。”据此,有关单位(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国有企业)取得的科技三项费用可按财税字[1995]81号文的规定进行所得税处理。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科技三项费用应按规定缴纳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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