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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公司取得的商品房预收款应何时纳税?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08-08-14 浏览次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28条的规定,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权或者销售不动产,采用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因此,房地产公司应当在取得预收款收入的次月按规定的纳税期限申报缴纳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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