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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开发票的相关规定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08-12-28     浏览次数:

凡申请代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包括外省、市来京从事经营活动的),应持税务登记证副本及复印件、经办人合法身份证件及复印件、完税凭证及复印件和有关书面证明材料,到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合法身份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军官证、护照或其它有效证件;书面证明材料包括:付款方出具的服务或劳务的项目、单价、金额和发生经营项目的原因等书面证明材料,以及涉及需要提供服务或劳务的协议或合同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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