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税采用从价计税。其计税依据有两种:一是房产的计税余值,二是房产租金收入。
(一)以房产的计税余值作为计税依据
1、按税法规定,对于企业自用房产,应以房产的计税余值为计税依据。
所谓房产的计税余值,是指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的自然损耗等因素后的余额。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具体情况确定。 2、没有房产原值作为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
3、关于房产原值如何确定。房产原值是指纳税人按照会计制度的规定,在“固定资产”账簿中记载的房屋的原价。对纳税人未按会计制度规定记载的,在计征房产税时,应按规定调整房产原值,对房产原值明显不合理的,应重新予以评估。
(二)租金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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