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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货物进关前发生的运费能否抵扣进项税额?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08-08-16     浏览次数: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纳税人进口货物,按照组成计税价格和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任何税额。组成计税价格和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税率” 因此进口货物进关前发生的运费不能计算进项税额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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