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被公司辞退后成立个体工商户,是否可以享受下岗人员的税收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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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9-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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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月1日起,对待《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年度应缴纳税款小于上述扣减限额的以其实际缴纳的税款为限;大于上述扣减限额的应以上述扣减限额为限。
个体经营人员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期限以税务部门批准的起始时间开始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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