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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减免税条件?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08-08-20     浏览次数:

符合下列减免税条件,可向地方税务机关申请,经地方税务机关审核批准,酌情给予减免照顾。

    (一)企业关闭、停产、撤销后停用的自用房产和土地。

    (二)企业生产经营状况恶化,严重亏损,难以维系正常生产经营,其自用的房产和土地。

    (三)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致使纳税人遭受重大损失的房产和土地。

    (四)因国家宏观经济和产业政策调整等原因,致使企业停用半年以上的闲置房产和土地。

    (五)因其他特殊原因,企业纳税确有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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