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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华未设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取得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如何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08-07-02 浏览次数: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九条规定:
(一)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全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二)转让财产所得,以收入全额减除财产净值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三)其他所得,参照前两项规定的方法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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