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房改房占用土地是否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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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8-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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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依据国家房改政策将房屋出售给职工,房产证已办理到职工个人名下,该房屋所占用土地的使用权也应转到职工个人名下。如果没有转,企业就应该按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转让上述土地使用权可参照建设部令第69号发布的自1999年5月1日起施行的《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管理办法》第九条的规定执行,该条规定,“买卖当事人在办理完毕交易过户手续之日起三十日内,应当向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关于个人所有的居住房屋及院落用地是否征收土地使用税的问题,国家税务局1988年10月24日在以(88)国税地字第015号文件发布的《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第18条中明确规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确定。”据此,你行已出售给职工的住房(产权证已办理到职工个人名下)所涉及的土地使用税是否应予征收,应按你省税务局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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