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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企业纳税问题 ?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08-08-28     浏览次数:

  甲公司和乙公司同时对一个项目进行施工,前提是项目尚未完成,发生如下处理:例如,甲公司发生的成本--工程施工100元,其中50元已经转入主营成本,余额50元转做借:其他应收款--乙公司50,贷:工程施工50.这样处理后,我在乙公司将50元的工程施工转入收入,并交营业税,这样是否可以算做甲公司已经就此项工程施工完税了???另乙公司是否还需要交所得税?? 1这样处理是否可行?如果不可行,应该怎样处理?
  
    负有营业税纳税义务的单位为发生应税行为并向对方收取货币、货物或其他经济利益的单位。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纳税人应按以上规定确认纳税义务人及时间而不能自行决定营业税纳税义务人。
   根据规定,甲、乙两个公司应分别按会计制度规定进行收入、成本费用等项目核算,按税法规定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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