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教育经费税前如何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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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8-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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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技术创新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88号)的规定,2007年以前,对企业当年提取并使用的职工教育经费,在不超过计税工资总额2.5%以内的部分,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从2008年1月1日开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的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当年税前允许扣除的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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