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江苏省如东县国税局稽查局对某铁链加工厂作出了补缴增值税10.17万元,处以50%罚款及加收滞纳金的税务处理和处罚决定,并按规定将此案移送司法机关作进一步处理。
今年1月,如东县国税局稽查局随机抽查了一户铁链加工企业。企业账面数据显示,该企业连续3年(2005年~2007年)税负达到4%,属同行业正常税负。
检查人员随后采取凭证审阅法及材料计算控制法,对企业进行更深入的检查。
检查中,检查人员对企业333吨的下脚料出售数量产生了怀疑。因为,依据投入产出分析法的基本原理,生产原料的吨位=产出产品的吨位+下脚料的吨位。该企业2006年~2007年用去原料钢材2500吨,产出铁链产品1700吨。那么,下脚料就应该在800吨左右。这与账面上反映的332吨下脚料数量相去甚远。
检查人员就此询问企业老板和会计,他们的解释是钢材损耗约为13%,企业不存在隐瞒下脚料收入不入账的现象。对此,检查人员从企业下脚料购买方和企业内部进行了取证。
取证过程中检查人员发现,该企业总是在月终汇总开具普通发票给下脚料购买方,发票由会计根据老板提供的数据来开具,给老板的数据由具体负责下脚料出售的老板的亲家提供。据老板的亲家交代,他每次月终将出售边角料的金额及数量提供给老板。同时,老板的这位亲家还交出了当时出售的司磅码单。
此外,检查人员在搜集证据时,还发现了老板因大意留在办公桌抽屉里的2006年~2007年的日记本。日记本上记载着每天发生的事情,包括每天出售下脚料的具体数量和金额等。司磅码单和日记本的记录显示企业实销下脚料数量与账面数量出入较大。
在有力的证据面前,企业老板无法自圆其说,不得不从锁着的档案柜里拿出一本记有2006年~2007年铁屑的全部收入数据的本子。经与账上核对,企业除了自行申报332吨下脚料销售收入外,还有466吨(约70万元)下脚料销售收入未入账。两者相加,与根据投入产出分析法推导出来的800吨下脚料数量相当接近。经计算钢材损耗率实为32%,比企业老板报出的损耗率高出19个百分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