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作物秸秆,经粉碎压榨后添加进原煤中制成蜂窝煤销售,可否享受税收优惠?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08-10-21
浏览次数: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公布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的通知》(财税〔2008〕117号)规定,农作物秸秆及壳皮属于再生资源,被列入优惠目录。但相对应“生产的产品”只包括“代木产品、电力、热力及燃气”,并未包括蜂窝煤。目录有三栏,即综合利用的资源、生产的产品、技术标准,符合三栏内容要求的才能享受税收优惠,秸秆制煤产品亦未在栏内列明。因此,利用秸秆制煤不能享受税收优惠。
上一篇:分析投入产出推导企业隐瞒收入
下一篇:房地产开发企业支付的土地使用税如何列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