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提供资料不真实税务机关有权追缴已减免的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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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8-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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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规定税务机关进行减免税审批是对纳税人提供的资料与减免税法定条件的相关性进行的审核,不改变纳税人真实申报责任。税务机关按照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对企业的实际经营情况进行事后监督检查,检查中,发现有关专业技术或经济鉴证部门认定失误的,应及时与有关认定部门协调沟通,提请纠正,及时取消有关纳税人的优惠资格。税务机关有权根据税收征管法的规定追缴已减免的税款,对于纳税人或相关部门提供虚假资料的,还将依法追究纳税人和相关部门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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