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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租金有关的“滞纳金”是否要纳税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08-11-14     浏览次数:

收到的“滞纳金”准确地说应当是“违约金”。该违约金具有“价外费用”性质,属于与出租财产有关的收入,依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价外费用应当并入营业收入,按规定缴纳营业税、房产税和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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