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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能不能税前扣除折旧?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17-05-03 浏览次数:
答:以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会计上未计提的折旧在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不得作纳税调减处理,待资产转让或处置时按转让(处置)收入减去计税基础后并入应纳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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