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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出经营税收管理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08-11-28     浏览次数:

我单位在吉林承揽工程,合同到期日是2008年4月,我们在当地办理了报验登记,但由于业主没钱,工程在去年12月份时只干了1/3,并且开票了.今年一直未开工,这个月业主又通知去干活,但今年这个工程又是干不完,我们的外出经营证明也到期了,我们将怎么做呢?我们的外出经营证明怎么办理;发票怎么开具?

  答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国家税务总局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纳税人到外地临时经营需要到注册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外出税收管理证明》,并到劳务发生地税务机关办理报验税务登记事宜。报验期限为《外出税收管理证明》上注明的时间。
  你单位外出证明期限到期,需持原外出税收证明手续到注册地主管税务机关重新开具《外出税收管理证明》,并到劳务发生地税务机关重新办理报验税务登记事宜。在劳务发生地税务机关缴纳税款并填报《代开发票申请审批表》并加盖公章,由税务机关代开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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