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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企业所得税征管范围如何规定?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08-12-23 浏览次数: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新增企业所得税 征管范围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基本规定为:以2008年为基年,2008年底之前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各自管理的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不作调整。2009年起新增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中,应缴纳增值税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由国家税务局管理;应缴纳营业税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由地方税务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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