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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集团内部购销凭证缴印花税吗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09-02-05     浏览次数:

对经销和调拨商品物资时使用的各种形式的表、证、单、书、卡等的凭证是否纳税要区分不同情况来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集团内部使用的有关凭证征收印花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号)规定,对于企业集团内具有平等法律地位的主体之间自愿订立、明确双方购销关系、据以供货和结算、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应按规定征收印花税。对于企业集团内部执行计划使用的、不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不征收印花税。

  因此,根据上述规定,凡是企业集团内部在经销和调拨商品物资时使用的各种形式的表、证、单、书、卡等凭证,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应按规定缴纳印花税;不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不应缴纳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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