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财税[2008]149号文件的规定,农产品初加工的范围: (1)种植业类:粮食初加工;林木产品初加工;园艺植物初加工;油料植物初加工;糖料植物初加工;茶叶初加工;药用植物初加工;纤维植物初加工;热带、南亚热带作物初加工。 (2)畜牧业类:畜禽类初加工;饲料类初加工;牧草类初加工。 (3)渔业类:水生动物初加工;水生植物初加工。 2、属于上述农产品初加工范围的免征企业所得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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