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减免税时,应报送哪些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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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9-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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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具体实施意见的通知》的通知(渝地税发[2006]100号)文件第二条第(四)款的规定,应报送下列材料:
个体工商户的减免税申请;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经营业主的下岗失业证件和身份证复印件;
经营业主的房屋产权证或店堂、门面租赁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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