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规定,个体经营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时,应出示、提供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 2.业主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 3.注册地址及生产、经营地址证明(产权证、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 4.下岗失业人员应提供《下岗证》或《职工失业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城镇失业人员应同时提供《城镇失业人员失业证》和《低保证》原件和复印件;高校毕业生应提供《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征地农转非人员、退役士兵、归国留学生应提供相关证件;三峡库区移民应提供移民管理部门出具的确定移民身份的有关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5.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证件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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