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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失业证的个体户应该交那些税?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09-04-13     浏览次数:

        问:我大学毕业后就失业,距今三年了,最近领了失业证,想搞个体户,生产牛仔裤,但是去玉林福绵区国税局开税,居然要6百多元,不知道都有哪些项目,怎么会那么多。向工作人员咨询,对方极不耐烦,只问我到底办不办。另外工商税不是已经取消了吗,为什么在玉林福绵还在收。几项税加起来就上千元了,我每月可能也就能赚一两千元。请问我到底该办哪些税?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实行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的简易办法,并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同时该规定第十二条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为3%。目前,国家税务局对经主管税务机关认定和县以上税务机关(含县)批准的生产、经营规模小,达不到《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设置建账标准的个体工商户采用定期定额征收的征收方式。根据《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6号)第7条的规定,税务机关应当根据定期定额户的经营规模、经营区域、经营内容、行业特点、管理水平等因素核定定额。并且根据《关于重新调整增值税 营业税起征点的通知》(桂财税〔2008〕95号)的规定,2009年1月1日起,销售货物的增值税起征点为月销售额5000元。如您想具体了解税款征收情况,请与主管税务机关联系。关于工商部门收取的费用请向工商部门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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