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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住房公积金税前扣除问题?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09-04-14     浏览次数:

根据财税〔200610号规定,单位和个人分别在不超过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12%的幅度内,其实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单位和职工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平均工资不得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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