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麦芽不能享受农产品优惠税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1995〕第52号)规定,适用13%优惠税率的农业产品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生产的各种植物、动物的初级产品。植物类农业产品的征税范围包括人工种植和天然生长的各种植物的初级产品。粮食的具体征税范围包括小麦、稻谷、玉米、高粱、谷子和其他杂粮(如:大麦、燕麦等),以及经碾磨、脱壳等工艺加工后的粮食(如:面粉,米,玉米面、渣等)。切面、饺子皮、馄饨皮、面皮、米粉等粮食复制品,也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以粮食为原料加工的速冻食品、方便面、副食品和各种熟食品,不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麦芽适用税率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9〕177号)明确,麦芽不属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52号)规定的农业产品范围,应适用17%的增值税税率。 |